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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1月3日起唐山中心区不动产实施统一登记

发布时间:2017-1-16 8:37:50    分类:行业资讯    次浏览

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办理范围包括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路南区、路北区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工作。高新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高新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工作。2017年1月3日起统一受理房屋、土地不动产登记业务,颁发全国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2017年1月3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证明继续有效,不变不换,在以后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证。

  路南区、路北区不动产登记业务办事流程:建设单位已办结首次登记的,个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回迁安置迁倒房,应先到市国土资源局一层西厅办理土地“落宗”手续,然后再向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其他类型登记业务的办事流程不变。申请人申请登记后,按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凭证告知的时间,去唐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领证。高新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业务办事流程由高新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确定。

  路南区、路北区不动产登记业务办事时限:抵押权注销登记、查封登记、异议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二手房买卖办理登记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余不动产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高新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时限由高新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确定。